周聖心

黃武雄教授對目前鳥籠公投法的修法意見。

.....修改鳥籠公投法,重點不在二分之一的門檻,而在其第30條第二款之否決條文。公投主文若為同意或不同意並列,就無否決的問題,亦即:此時有效投票數不達投票權人數二分之一,不代表否決,只代表未決。

未決狀態不論是核四或服貿,對執政黨都不利,因事情就必須延宕下去。這時二分之一的門檻是否要下降,就會被執政黨認真看待。當然二分之一的門檻若能提早下修也不錯,但那不是重點。重點在於把第二款之否決條文要改成未決。

再說,第二款否決條文在實際運作時,會違反憲法所保障秘密投票的自由,因為不同意的一方可以呼籲用「不投票」表示不同意,但選民去不去投票是外顯行為,可以被監控,所以否決條文違反秘密投票的自由。顯然當初立法不當,必須修改,否則便是違憲。

此刻公民運動若能集中在:要求修改鳥籠公投法,以及要求核四及服貿版本公投,就可以把兩股民間力量整合起來。

據聞若修改鳥籠公投法並進行核四公投,林義雄先生亦會同意停止絕食。

黃武雄2014/4/24

附:公民投票法第30條(通過或否決之門檻)
第一款: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,投票人數達全國、直轄市、縣(市)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,且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,即為通過;
第二款:投票人數不足前項規定數額或未有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,均為否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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